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蒙古国出口到中国的焦煤将享受50%的关税优惠

发布时间:2020-11-02 点击数:2151

10月23日,《亚太贸易协定》(以下简称《协定》)秘书处通知各成员方,蒙古国已向亚太经社会交存接受书,完成《协定》加入程序,并拟于2021年1月1日与有关成员相互实施关税减让安排。

根据关税减让安排,蒙古国将对366个税目削减关税,主要涉及水产品、蔬菜水果、动植物油、矿产品、化学制品、木材、棉纱、化学纤维、机械产品、运输设备等,平均降税幅度24.2%。同时,蒙古国可享受中国等其他成员现有关税减让安排。

而蒙古国外交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局局长韦·奥运表示,《亚太贸易协定》的宗旨是通过该协定成员国对进口商品相互给予关税和非关税优惠,不断扩大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合作与共同发展。

她说,“蒙古国最大的两个贸易国是中国和韩国。因此,该协议对与这两个国家进行的贸易上有一定的积极影响。尤其是出口到中国的焦煤将享受50%的关税优惠。此外,加工皮革产品和半加工皮革产品同样有50%的关税优惠,而羊绒针织产品可享受35%的优惠。国内制造商将在10667种产品的供应上享受5-10%的优惠待遇。与此同时,该协议还将使国内制造商有望进军拥有29亿人口的市场。”

为了享受上述优惠,相关企业公司有必要获得产品的原产地证明。蒙古国工商会消费者和服务部高级专家策·呼伦说, “现可以在30分钟内获得原产地证明。携带公司营业执照以及证明货物生产过程的文件办理手续即可。有必要时蒙古国工商会将会另行检查。”

上述协定生效之前,蒙古国工商会将在其网站上为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和建议。

商务部表示,《协定》是我国参加的第一个区域优惠贸易安排,成员覆盖东北亚、东南亚和南亚地区。蒙古国加入《协定》,将进一步推动亚太发展中经济体区域一体化进程,促进“一带一路”建设,同时也将进一步深化中蒙双边经贸合作,提升两国间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。

《协定》前身为签订于1975年的《曼谷协定》,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主持下,为促进南南合作,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。我国于2001年正式加入《协定》。目前,《协定》成员包括孟加拉国、中国、印度、老挝、韩国、蒙古国和斯里兰卡。2017年1月,《协定》各成员签署第四轮关税减让谈判成果文件《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》,并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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